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西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及《江西省生态地质环境学会章程》有关规定,江西省生态地质环境学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拟于2026年下半年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为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第三届理事会成员(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注重代表性、专业性和履职能力,推选政治可靠、业务精湛、热心学会工作、在生态地质环境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组成新一届理事会。
二、候选人条件
被推荐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会员资格:系本学会有效个人会员,且所在会员单位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亦可是本次申请新增的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3.专业能力:在生态地质、环境地质、水工环地质、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管理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4.履职意愿:热心学会公益事业,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理事会会议及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普、咨询等活动,认真履行理事职责。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无其他不适宜担任社会组织职务的情形。
6.兼职条件:在职及离退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推荐方式与名额
1.推荐方式:采取会员单位推荐制。由第二届理事会会员单位推荐,亦可由本次申请新增的会员单位推荐。
2.推荐要求:会员单位原则上参照第二届理事会本单位所任级别及相应名额进行推荐;新增的会员单位按所任级别及相应名额进行推荐;会员单位可以根据行业影响力、对学会工作的贡献度及发展需要,申请本单位会员单位级别调整,并按调整后级别推荐名额。
3.名额分配:理事长单位可推荐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监事1名,理事2-3名;副理事长单位可推荐副理事长1名,理事1-2名;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常务理事1名,理事1-2名;理事单位可推荐理事1-2名。
四、工作要求
1.拟新增为学会第三届理事及以上会员单位的须提前联系学会秘书处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可按单位会员级别推荐名额。
2.推荐为学会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的请填写《江西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负责人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1);推荐为理事(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的请填写《江西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理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2);推荐为监事候选人的请填写《江西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监事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3.请于2026年7月20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登记表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邮寄至学会秘书处(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同时将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候选职务”命名)发送至学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4.未见事宜,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五、学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向龙13879167608 邮箱:jxstdzhj@126.com
江西省生态地质环境学会
2026年6月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