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实际动手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我校对毕业实习的管理与考核,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同时鼓励采用多种毕业实习形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可以开阔学生的视野,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毕业实习要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同毕业设计(论文)等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学校根据“形式多样、分类管理、加强考核、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毕业实习改革。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毕业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等工作;学院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3.协调各学院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成立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分管实习工作的学院院长、系主任、班主任和部分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
2.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和要求、实习内容和任务、实习方式(或组织方式)与时间安排、实习的组织领导与指导、实习的考核与成绩评定,以及注意事项、实习纪律等。每次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应将实习计划送教务处备案;
3. 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实习动员,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联系学生实习单位用的相关材料,与学生签订责任书,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4.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组织实习的考核和交流,负责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6.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归档。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配备与职责
1.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院系应安排其他教师进行帮助、指导。指导教师一般应提前安排,且不能随意更换。指导教师可按生师比10:1的比例配备。
2.采用指导教师责任制,负责对学生的实习进行全过程督促和检查。每位学生均需安排指导教师,使每位学生在实习中均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和指导;
3.执行毕业实习计划,下达毕业实习工作任务书,并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应通过多种通讯形式与学生保持联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院(系)及实习单位汇报;
5.对每位学生的实习工作做出有效的指导。在实习期间,指导老师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可以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作业或者其他实习任务,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
6.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总结报告、专题总结和小组鉴定,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7.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在实习结束时,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改进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规定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完成的书面实习材料,包括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8.对无实习教师带队的委托实习的学生,指导教师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和考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巡回检查指导。并要求学生在实习结束时完成《东华理工大学毕业实习工作记录》。
第三章 实习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毕业实习形式主要有:
1.基地集中实习。即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去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
2.岗前培训实习。即由学院聘请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进校为毕业班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或组织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集中岗前培训;
3.自主分散实习。即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4.国(境)外专业实习。即由学生自主或通过中介公司联系到国(境)外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习;
5.校内实训实习。即学生在校内实验实训中心模拟完成与专业相关的整套业务操作流程或工艺操作流程等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实习;
6.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即学生在校期间自主进行创新课题或创业训练,举办实体并实际运行,可以替代毕业实习。
第八条 毕业实习形式由学生根据自身需要及专业特点选择上面的1-2种,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改。不管哪种形式的实习,都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效果。
第九条 毕业实习管理
1.实行基地集中实习的,各学院必须就每个专业建立起2个及以上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指派1名教师带领10名以上毕业班学生去基地实习,实习周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实习周数。
2.实行岗前培训实习的,各学院必须聘请有经验的实际工作者进校为毕业生开设岗前培训课,或组织学生到实际部门进行集中岗前培训。必须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与所学专业相适应。
3.实行自主分散实习的,分散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要到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有明确就业意向(单位证明)的单位实习,各学院要适当控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毕业生的60%,同时各学院要派指导教师加强巡视检查(有检查记录和报告),确保出勤率和实习质量。
4.实行国(境)外实习的,必须经学校审批,各学院加强对国(境)外实习生的联系与管理,实习周数为6-15周,实习时间应充分利用假期,实习结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5.实行校内实训实习的,按照实验课程教学或开放实验项目要求进行管理,以确保校内实训的质量。
6.实行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实习的,实习内容必须有详细的可行性报告,且在毕业实习阶段完成相关课题,或所创办实体必须实际运行,如果开设网店,必须提供有效证明且有一定量营业额,具体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第十条 考核方式
1.基地集中实习由基地指导教师和学校带队教师共同负责评分,按“毕业实习工作记录”规定评定成绩。
2.岗前培训实习课时数按每学分15课时计算,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实习学分。
3.自主分散实习由实习所在单位负责评分,出勤率和实习表现列为评分依据,按“毕业实习工作记录”规定评定成绩。
4.国(境)外实习须提供国(境)外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由国(境)外实习单位评分作为主要依据。
5.校内实训由实训指导教师负责考核评分。
6.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实习须提供创新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根据创新创业成效评分。
第十一条 实习后总结
1.组织实习生进行交流。实习交流应包含小组、班级和全院交流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充分交流各自的实习感受、收获、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今后工作和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的建议等。
2.每个班必须编辑一期《实习通讯》,对实习工作进行思考与总结。每期《实习通讯》送教务处备案。
3.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单位的鉴定、实习交流情况和完成规定书面材料等,对毕业实习成绩可以作5%范围内的调整。学生实习所有材料由学院存档,教务处在必要时可进行抽阅。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十二条 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应遵守以下实习纪律:
1.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安定和实习教学秩序;
2.遵照实习教学指导书和教师的要求,服从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的管理,完成实习教学全过程;
3.尊重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熟悉本专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获得从事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4.按照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写好实习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实习概况、实习具体内容、取得的成果、心得体会、经验收获、意见建议等,并做出简短的自我评语;
5.学生委托(分散)实习,必须由所在学院批准,制订严密的个人实习计划,在实习纪律、实习工作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与约束,切实注意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保障毕业实习质量;
6.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征得院(系)领导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7.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8.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对于在实习过程中有以下行为者,毕业实习成绩以不及格处理。(1)不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超过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2)无故不按时上交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作业的;(3)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潦草,或内容有明显错误;(4)实习中有违纪行为,教育不改或有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的具体考核办法及指标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实习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毕业实习采用百分制单独考核,成绩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开,单独报送。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东华理工大学毕业实习工作记录
东华理工大学
2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