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者:吴昊发布时间:2019-02-27浏览次数:1211

东华理工大学实践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是指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教学过程,有独立设课和非独立设课(理论课附加的实践环节)两种形式。

第三条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是其它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其基本任务是: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促进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培养学生科学实践的基本方法与技能;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一丝不苟的严谨作风;锻炼学生的探索进取精神和坚忍不拔的毅力以及与他人合作的能力,最终达到综合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实践教学包括理论课中的课内实践环节(实验、实习等)、独立设置的课程综合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社会调查等)和专业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等)。

第五条 实践教学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是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监控教学过程、评估教学质量等。

第六条 实践教学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与教务处统一管理,根据有利于教学的原则,实行资产管理处直接管理或在资产管理处领导下的学院(系、部)直接管理。设备设施包括:实验室、计算机机房、专业教室、实习基地、电教设备、体育运动场所、多媒体教室以及相配套的器材、教具等。各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人、定责科学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践教学文件的管理

第七条 实践教学必须在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指导下进行,举行哪些实践环节以及各实践环节的目的要求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

第八条 实践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或课程教学大纲),组织相关专业富有经验的教师认真制定,报相关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报教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实践教材(讲义)的选订(编写)应以实践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选订实践教材或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实践讲义。

第十条 实践教学任务由各教学院(系、部)依据教学计划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下达到相关教学院(系),由相关院(系)在前一学期期末下达给实践教学人员,实践教学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改动。

第十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主任会同实践课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及设备设施情况在课表下发一周内编制出教学进度表。教学进度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动。

  实践教学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开展实践教学。实践教学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 实践课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实践动手能力,原则上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其他经过一定专业技能训练且具有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水平的教师,经学校批准也可任教。

第十四条 实践课教师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指导技能。新任实践课的教师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实践课的教学。

第十五条 实践课教师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包括写出讲稿(教案),制订安全预案,做准备实验,检查仪器及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安全设施,备齐材料和工具等,对实践课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等心中有数。

第十六条 实践课教师至少提前5分钟到岗,作好上课准备工作,安全防范工作等;学生第一次上实践课,实践课教师要向学生宣讲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上课。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在学生操作之前应对有关理论、方法做系统讲解,学生操作中,实践课教师要巡回检查并进行规范指导,不得做与本次课无关的事,注意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的主要表现要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学校鼓励、支持实践课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进修以在职进修为主。各学院(系、部)每年应向学校上报学年度进修、培养计划,学校统筹全校情况后做出安排。

  实践教学的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上实践课程之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了解目的、仪器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操作步骤,复习有关的理论知识,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训(实验)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认真回答老师的提问,虚心接受老师的指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注意安全,不做与本次教学无关的事情;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准确记录原始数据;

第二十一条爱护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实践课结束要按要求整理好设备设施,经指导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按时完成实验(实习)报告等相应作业。

  实践教学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实验教学是学生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自己动手操作实验仪器设备,运用科学的实验方法验证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员应根据大纲和教材(讲义)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器材的准备以实验员为主,实验的讲解和辅导应以任课教师为主,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备课,做好实验准备,做好讲解和指导。实验课授课过程应包括:实验讲解(包括安全教育)、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学生必须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教师必须及时批阅学生的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成绩评定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实习是学生通过深入生产(现场)获取实际业务知识和技能,形成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按性质和任务可分为参观见习、认识实习、工种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

1.各类实习各系(专业)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拟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明确目标、内容、地点、时间、进度、工作态度、安全要求、考核标准、成绩评定和使用的资料、工具、材料、设备、场所等。实习计划应于实习前三周报学院和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执行。

2.各学院(系、部)必须做到严密组织、认真指导、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学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能够反映实习项目内容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实习现场。实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求学生独立操作,反复实践,达到技能考核标准的要求。要充分利用企业和实习现场的周边环境,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性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生必须写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学生写出实习总结,指导教师评定出学生的实习成绩,并写出实习总结上报学院和教务处。

第二十五条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选题,应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社会生产实际提出拟题意见,选题力求典型实用,结合生产实际。选题经系(教研室)主任,学院(系、部)批准后,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课题。教师应编写任务书,任务书中应明确题目、内容、原始参数、要求、方法、步骤、进度、技术资料的使用等有关内容。大型作业、课程设计,教师要预先试作,并在学生实作过程中认真指导,掌握进度,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进程中最后一项也是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性培养,也是对学生综合性技能掌握程度的全面检验。

1.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应尽可能来源于生产实际,真题真作,使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得到真正训练,形成职业能力。题目经系(教研室)审定后,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形式发给学生。

2.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题目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其内容应包括:课题名称、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度计划、活动安排、参考资料等。《任务书》应事先发给学生,让学生了解目的、要求和计划安排。教师应对学生的调查研究、考虑方案、搜集和查阅有关资料、掌握重点等给予指导,同时要善于发现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作风,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题目要认真备课并试作。

3. 学生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或在毕业实习期间收集的大量第一手数据、成果和资料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并交指导教师审批。

4.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工作态度、运用知识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设计质量等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写出评语,同时对学生答辩进行指导。

5. 各学院(系、部)要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和答辩考评小组,负责领导和主持毕业设计评定和答辩工作。答辩一般采用分组逐个“公开答辩”的形式,根据专业特点的不同,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的不同,也可采用小型答辩方式,所提问题应与学生毕业设计的内容密切相关,答辩时间应安排紧凑。

6. 毕业论文是非工科类专业教学过程的总结性教学环节,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标题、摘要、引言、正文和结论等,组织及管理可参照毕业设计的相应方式。

7. 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参见《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

  实践课程成绩的考核

第二十七条 实践课程学生成绩考核应根据本门课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如:笔试、实际操作考核、实践报告、累计折算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应能够客观反映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和掌握程度,并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

第二十八条 实践课成绩按百分制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制评定。

1. 实验课成绩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实验技能、实验报告质量,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必须单独进行成绩考核,其成绩应记入学生成绩册。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实验考核成绩应按一定比例记入本门课程的成绩中。

2. 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社会调查成绩考核参照实验课考核进行。

3. 实习成绩考核以考核技能为主,按照技能考核标准制定考核办法,尽可能与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接轨。

4. 各学院(系、部)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承认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5.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按学校统一制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和指标体系”进行。

  实践教学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践课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践课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工作,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是实践课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进行实践课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践课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践课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实践课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实践课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实践课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践课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践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教务处制定实践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各学院及有关管理部门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实践教学检查,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践课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各门实践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做出实践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实践教学研究

第三十一条 实践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改进实践教学方法,掌握实践教学规律,总结经验,解决教学中的新问题,更新教学思想,构建新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各学院(系、部)应积极地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实践教学研究计划,定期召开实践教学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第三十二条 实践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践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实践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实训室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三十三条 实践教学研究成果属教学研究成果的范畴。学校定期进行实践教学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优秀实践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表彰。

  实践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档案是实践教学活动和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是考核教学效果、开展教学管理、制定教学计划、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它又为教学评估、人员考核、评优等提供凭证材料。各级实践教学管理干部、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室)主任及其工作人员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积累、整理和归档,形成制度,要充分利用档案资料,积极发挥实践教学档案的作用。

第三十五条 实践教学档案包括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材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资料。

规章制度包括各级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实验中心(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管理细则等。

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实训(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实训(实验)用材料、所用工具、低值品、易耗品等管理制度。

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教学进度表、实训(实验)项目卡等。

实践教学资料包括实践课程授课计划表、实践教学任务通知单、实训(实验)课表、实验实训记录、实训(实验)报告样本、实训(实验)考试试题试卷、学生成绩单、参考书、实践教学研究论文等。

其他资料包括实训(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实训(实验)室家具一览表、实训(实验)室在用工具一览表、实训(实验)消耗材料统计表、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记录、仪器设备验收单、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实训(实验)室活动记录、实训(实验)室建设规划、实训(实验)室工作计划、实训(实验)室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实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记录、实训(实验)室安全记录等。

第三十六条 实验中心(实验室)档案管理由实验中心(实验室)主任或实习基地项目责任人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实践教学的经费管理

第三十七条 根据教学计划,由财务处、教务处核拨实践教学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于其它非实践教学的项目开支。实践教学任务结束后,经教务处核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具体规定参见《东华理工大学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十一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教务处。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